关于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9〕第30号》及我行2020年3月6日和7月28日公告,现就我行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定价基准批量转换事宜公告如下:
一、批量转换范围
符合我行转换条件的,截至2020年8月20日(不含)尚未在我行办理定价基准转换的存量浮动利率个人贷款(不含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二、批量转换规则
为简化客户办理手续,我行将于2020年8月20日起对上述范围内的个人贷款按照以下规则进行定价基准转换:
1.加点数值计算
合同项下已发放贷款的加点数值=贷款当前执行利率水平-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以为负值;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合同项下未发放贷款的加点数值=合同新放贷款执行利率-2019年12月发布的相应期限LPR;加点数值可以为负值;加点数值在贷款剩余期限内固定不变。
2.LPR期限选择,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内的贷款,以1年期LPR为定价基准;贷款期限在5年期以上(含5年)的贷款,以5年期LPR为定价基准。具体转换时,将保持原合同最近的执行利率不变进行等价转换。
3.利率重定价日为每年1月1日。执行利率等于上一年度12月相应期限LPR与转换时点确定的加点数值之和。
4.从转换时点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执行利率等于贷款当前执行利率。
三、温馨提示
如您有异议,可于2020年12月31日前联系原贷款业务办理机构协商处理。
特此公告。
宜宾兴宜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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