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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内新闻
3.15消费者权益宣传周:几种常见风险提示
  01远离非法贷款小广告
机构放贷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金融消费者要避免向非法的放贷机构尤其是没有资质的网络放贷公司借款应急。遇到有以下特征且主动找上门的所谓“放贷机构”或“信贷专员”要小心谨慎,多方确认后再行动:
对机构的真实身份含糊其辞,不愿正面回应或自称是正规银行贷款(或自称有合作);
对年化利率的询问避而不谈,尤其是当实际借款利率超过36%时;
以各种噱头吸引客户,尤其是用“免费”“免息”“零利率”等套路误导普通金融消费者;
以“信息科技公司”或“贷款咨询”名义来放贷,实则是中介公司或违法放贷。
 
02“套路贷”风险提示
“套路贷”是以追讨虚增债务非法敛财的违法犯罪行为,有以下作案特征:
一是制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对外以“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名义招揽生意,但实质均无金融资质,并以个人名义与受害人签订借款合同,制造个人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以“违约金”“保险金”“行业规矩”等各种名目骗取受害人签订“阴阳合同”“虚高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借款合同、房产买卖委托书、房屋租赁合同等。
二是制造银行流水痕迹。犯罪嫌疑人将虚高后的借款金额转入借款人银行账户后,要求借款人在银行柜面将上述款项提现,形成“银行流水与借款合同一致”的证据,但犯罪嫌疑人要求借款人只能保留实际借款金额,其余虚增款额须交还犯罪嫌疑人。
三是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介绍其他假冒的“小额贷款公司”(或“扮演”其他公司)与借款人签订新的更高数额的“虚高借款合同”予以“平账”,进一步垒高借款金额。
四是软硬兼施“索债”。犯罪团伙成员自行实施或雇佣社会闲散人员采取各种手段侵害借款人合法权益,滋扰借款人及其近亲属的正常生活秩序。或者提起虚假诉讼,通过胜诉判决实现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的目的。

03“校园贷”风险提示
近年来,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不断向高校拓展业务,部分不良借贷平台采取虚假宣传的方式和降低贷款门槛、隐瞒实际资费标准等手段,诱导学生过度消费和高风险理财,令其陷入“高利贷”陷阱,侵犯学生合法权益,造成不良影响,甚至引发恶性事件。
现提示各位家长及广大学生要充分认识网络不良借贷存在的隐患和风险,纠正自己超前消费、过度消费和从众消费等错误观念,结合实际,量入为出。如果已经申请贷款,一定要按时还款,如果遇到还款困难应及时向父母或者老师求助,切忌同时在多家平台间互贷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