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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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行公告
公民应履行的反洗钱义务
  
     一、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开办业务时,请您带好身份证件,有效身份证件是证明个人真实身份的重要凭证。为避免他人盗用您的名义、窃取您的财富,或是盗用您的名义进行洗钱等犯罪活动,当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以及以任何方式与金融机构建立业务关系时:
   (一)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
   (二)如实填写您的身份信息;
   (三)配合金融机构通过联网核查身份证件的真实性,或以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您确认身份信息;
   (四)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二、如果您不能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将不能为您办理相关业务。
    存取大额现金时,请出示身份证件,凡是存入或取出5万元以上人民币或者等值1万美元以上外币时,金融机构需核对您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身份证明文件。这不是限制您支配自己合法收入的权利,而是希望通过这样的手段,防止不法分子浑水摸鱼,保护您的资金安全,创造更纯净的金融市场环境。
    他人替您办理业务,请出示他(她)和您的身份证件,金融机构工作人员需要核实交易主体的真实身份,当他人代您办理业务时,需要对代理关系进行合理的确认。
    三、当他人代您开立账户、购买金融产品、存取大额资金时,金融机构需要核对您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
    身份证件到期更换的,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金融机构只能向身份真实有效的客户提供服务,对于身份证件已过有效期的,金融机构应通知客户在合理期限内进行更新。超过合理期限未更新的,金融机构可中止办理相关业务。
    四、勇于举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为了发挥社会公众的积极性,动员社会的力量与洗钱犯罪作斗争,保护单位和个人举报洗钱活动的合法权利,我国《反洗钱法》特别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中国人民银行或公安机关举报洗钱活动,同时规定接受举报的机关应当对举报人和举报内容保密。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五、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可能会产生以下后果:
(一)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可能协助他人完成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三)您可能成为他人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四)您的诚信状况受到合理怀疑;
(五)因他人的不正当行为而致使自己的声誉和信用记录受损。
六、不要出租或出借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的重要性
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不仅是您进行金融交易的工具,也是国家进行反洗钱资金监测和经济犯罪案件调查的重要途径。贪官、毒贩、恐怖分子以及其他罪犯都可能利用您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进行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因此不出租、出借金融账户、银行卡和U盾既是对您的权利的保护,又是守法公民应尽的义务。
七、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提现是洗钱常见手法
有人受朋友之托或受利益诱惑,使用自己的个人账户(包括银行卡账户)或公司的账户为他人提取现金,逃避监管部门的监测,为他人洗钱提供便利。也有人通过自己的账户为他人提现进行诈骗或携款潜逃。然而,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请您切记,账户将忠实记录每个人的金融交易活动,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提现。
八、不要故意规避洗钱监管拆分交易、规避报告不可取
即使金融机构将您的交易作为大额交易报告给有关部门,法律也确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确保您的财富信息不会为第三方所知悉,同时被报告大额交易并不代表有关部门怀疑您资金的合法性或交易的正当性,有关部门不会仅凭交易金额就断定洗钱活动的存在。如果您为避免大额交易报告而刻意拆分交易,既可能引发反洗钱资金监测人员的合理怀疑,又可能增加您的交易费用,降低您金融交易的效率。
 
特别重点提示:为了您的资金安全,请保护自己,远离洗钱。在日常生活中请注意下列几点:
一、请主动配合金融机构进行身份识别
(一)开立账户时,请带好您的身份证件;
(二)大额现金存取时,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
(三)替他人或者他人替您办理金融业务时,请出示您和他(她)的身份证件;
(四)办理一次性金融业务时,请出示您的身份证件;
(五)身份证到期更换时,请及时通知金融机构进行更新;
(六)请如实填写您的基本身份信息;
(七)请配合金融机构核验您身份证件的真实性;
(八)请回答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合理的提问。
二、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件,请不要出租出借自己的身份证件给他人。出租出借身份证件可能产生下列后果:
(一)被他人借用您的名义从事非法活动;
(二)涉嫌协助他人完成洗钱或恐怖融资活动;
(三)成为他人进行金融诈骗活动的“替罪羊”;
(四)您的诚信状况将受到怀疑,会降低您未来获得金融服务的可能性。
三、请不要出租出借或者买卖自己的账户、银行卡和U盾,防止被不法分子利用进行洗钱或从事恐怖融资活动;
四、请不要用自己的账户替他人转账、提现,为不法分子洗钱提供便利;
五、不要为身份不明的人员代办金融业务,如代理开户、代办开卡、代办取现或转账等;
六、不要受高额回报利诱,参与或使用非法金融服务,如非法集资、地下钱庄等;
七、仔细甄别,不轻信陌生电话和网上诱惑,警惕电信诈骗和网络洗钱陷阱。凡是要您提供银行卡、密码、账号、交易码等信息,以各种理由让您转款到所谓“安全账户”、“指定账户”的,都是诈骗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