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公告
尊敬的客户:
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的通知》(金办发(2023)27号)要求,为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金融消费者了解自身银行账户情况,有效防范账户去失、资金损失或诈骗风险,我行将自即日开展“沉睡账户”提醒提示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沉睡账户”范围
本公告所称的“沉睡账户”是指截至2023年9月30日,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除计结息以外的存现、取现、转账、消费等交易)且账户中有余额的个人银行账户。包括: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个人活期储蓄账户或个人活期结算账户;到期不自动转存且到期之日起5年及以上未发生主动交易的个人定期存款账户。
注:因反洗钱、反诈、司法“查冻扣”等原因已收到管控或交易限制的账户,不纳入本次提醒提示工作范围。
二、提醒提示时间
即日起至2024年10月15日为我行集中提醒提示时间。
三、提醒提示方式
我行将在集中提醒提示期间利用营业网点、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话外呼、短信通知等方式进行相关提醒提示。
四、温馨提示
(一)如您收到我行短信提醒提示通知,请及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凭证(银行卡/折、存单)至我行任意网点查询、提取账户资金或注销账户。
(二)我行不会发送“激活账户”“恢复不动户”等链接,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提供账户密码、短信验证等敏感信息,不会以任何理由要求您进行涉及账户资金划转的操作。切勿随意点击不明链接,谨防诈骗。
如有疑问,请致电0831-5507799或我行各营业网点咨询,我行将继续竭诚为您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
特此公告
宜宾兴宜村镇银行
二〇二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